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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财务处概况: 计划财务处是学院的一级财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在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围绕学院的发展规划,做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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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财务管理简化财务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试行)
2014-06-03 15:53  

为了提高报账效率,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延安市关于政府采购及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院系两级管理实际,特就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简化财务审批手续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财务管理规范化要求:

1、财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院内各部门应该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财务、预算管理中来,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真正落实各环节的经济责任,杜绝因程序不规范、责任不落实而形成相互推诿扯皮、不必要的浪费和财务报账不顺畅的局面。

2、各部门经济业务立项、报账均需在预算之内,有部门领导或经会议研究审定的实施性工作安排,所反映内容清晰,事由充分,相关责任人明确,原始资料齐全。

(1)涉及政府采购业务的需有政府采购手续;

(2)经济业务发票要素齐全,即单位名称、发票日期、内容、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大小写、单位签章、开票人或收款人等,经济业务内容较多,发票票面反映不全时需附清单列示;

(3)大宗采购应有立项审批、购货合同、验收单、入库单,属于公开招标的应附中标通知书;

(4)大型维修工程应有立项审批、预决算书、合同或协议、工程验收单,属于公开招标的应附中标通知书;

(5)大宗服务应有立项审批、合同或协议,属一次合同或协议分期付款的,后续报账可不附立项审批及合同,但合同到期必须从新办理手续,属于公开招标的应附中标通知书;

(6)系部的大型活动、专项工作和实习实训等支出,在事前或每学期初应向计财处提供相关校内外文件或经教务处签字的与人才培养方案相对应的本学期实训等整体安排与预计支出;

(7)涉及与外部单位、职工等进行结算的支出,比如水电暖等费用,应定期(按月或季)向计财处提供应收金额及实收金额,对外单位、外住户要及时催缴,款项及时缴入学院账户;

3、立项应提供的资料:

(1)货物类,经国资(后勤)审核的使用部门的申请、相关配备标准和意见(维修、调配或采购),年度预计采购量,该类物资的库存情况、询价单;

(2)工程类,设计图纸、纪检部门审核的预算、实地丈量记录及施工方案;

(3)服务类,服务合作协议、合同等,询价单(价目表);

(4)其他专项业务类,初步工作计划及费用预算。

4、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建立一套决策与实施、经办与监督、采购与库管、使用与管理、执行与审核记录等不相容业务的相互分离的内部运行程序,经学院研究通过后实施。

5、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陕教材【2013】99号)第九条规定高等学校所属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和会计账薄的要求,学院所属内设机构的财务都应纳入学院大财务管理核算。

二、拟简化的财务审批手续:

1、各处室系部基本运行经费在经过经办人、科室、部门负责人、纪检签审后,5000元之内的财务主管会计审核,计财处副处长复核后签字报销;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在完成前述程序后,业务分管院长复审签批,计财处处长签字报销。教学事务经费和学生事务经费实行立项审批制度。

2、保障性经费(包括水电暖费用、茶炉用气款、临时工工资、学院报经费、校方责任险、物业及绿化管护费、校园宽带有线电视费、交通费、残疾人保障金、图书馆报刊征订费)在经过经办人、科室、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纪检签审后,报销程序同基本运行经费。交通费中的车辆大修费、非政府采购车辆保险实行立项审批制度。

3、人员经费、专项业务费、项目经费、创收支出仍按原报销审批制度执行。

4、立项审批只针对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业务费和项目经费,对于年度中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的项目,需先按预算追加的程序调整预算后,再进行立项审批,若该项目的各类资料翔实,预算追加文件视同立项单。

5、立项程序:由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及支出明细,计财处对照学院预算注明资金状况,再转立项部门分管领导签注意见,纪委审核后,党委专项业务费由书记审签立项,其他项目由院长审签立项。

6、立项可专项打包进行(比如大型活动、专项工作),将完成此项工作的所有费用整合打包立项;也可按时间进行阶段性集中立项(比如季度、半年),将此期间的该类费用按照工作进程拿出阶段性安排进行统一立项。

7、招待费与差旅费继续严格按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办法》和《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8、本规定从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原制度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9、本规定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各部门要严格树立经济责任意识,经济业务办理的职能部门是贯彻执行财经法纪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学院相关规定的要坚决制止。学院财务部门要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按章办事,树立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各部门协调一致共同管好用好学院资金,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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