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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学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04-26 10:39 延安市财政局文件 

延财办会〔〔2018)5号

各县(区)对政局、市纸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对政厅关于好贯食新く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2018)11号)要求,现将我市关于学习贯新《会计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新《会计法》学习、宣传、贯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宝传新《会计法》的重要意义及其基本精神,宣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基本规定,引导各单位自主择优聘用具备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引导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徳和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二、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关文件的通知》(陕财办会〔2018]7号)要求,延安市财政局已经停止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为妥善利用好现有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保留了“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三、财政部正在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在我省新的续教育规定出仓前,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按现办法进行。我省继续教育课目库中取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映西会计管理条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映财办会〔2014〕6号)等3个科目。

四、取消会计资格认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会计监管职能,强化会计诚信建设,制定会计人员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抓手,推动会计人才培养转型,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安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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