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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增收节支暂行办法
2011-03-02 09: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财务制度改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各处、系和职工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扩大收入渠道,降低办学成本,促进学院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办、国办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建设、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处、系要严格执行《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制度(暂行)》中对收入、支出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推行预算管理。

第三条学院推行增收节支目标责任管理,根据工作性质,年初与相关处、系(院)签定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奖优罚劣。

第二章 增收管理

第四条学院鼓励处(室)、系(院)充分利用办学资源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短期培训、技术服务、远程(函授)学历教育、与企业联营办实体等多种形式,组织创收,增加办学收入。

第五条各部门开展创收活动的协议(合同)应报学院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备案,计划财务处按相关规定统一收费,出具收费票据,纳入学院经费预算中。

第六条各系(院)利用空闲教学资源举办的短训班及其他培训活动,应向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备案,计划财务处按规定统一收费,经费单独管理,给举办系一定的提成。

第七条教职工个人争取的项目或资金,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严格各校区门面房、小卖部及其他经营创收活动的管理,所签协议(合同)要在财务处备案,公用设备的租借要严格审批,租用费用要及时、统一收缴。

第九条学院拿出一定的费用奖励在增收节支活动中的部门和个人,并将增收节支活动纳入部门工作考核中。

第三章 节能降耗

第十条各处(办)、系(院)要经常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立环保型校园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师生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确保学院的节、降耗、减排达标。

第十一条加强用水、用电管理,进一步细化水电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使用人员职责,严格奖惩制度。注重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水暖等耗材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十二条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做到人走关电停水,坚决杜绝长明电、长流水现象的发生,不得私接电源,不得私自接用取暖、降温等电器。

第十三条临时用工要严格申报审批。后勤及各部门临时用工要向学院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备案,要严格控制数量,及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外聘教师要有计划,定量定酬,按考勤计发。

第十四条合理编制班级。在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前提下,控制小班数量,积极创造条件,增大公共课的大堂教学比例。

第十五条严格办公物品的审批、采购、入库、领用制度。办公物品要实行定点、集中采购,根据存量定采购计划,尽量减少分散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六条要严格执行对外接待的相关制度,实行定点接待、定时结算批报的办法。

第十七条各部门要降低差旅费用,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十八条严格小型维修项目的申报审批制度。外包工程要执行立项审批、预算评审、完工验收、决算审计的程序。

第十九条加强接待用品、外部文印、照(洗)像的管理。接待用品、外部文印、照(洗)像,要实行审批制度,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办理,费用计入相应部门。

第二十条严格加班审批,控制假期值班人数,夯实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一条推行无纸化办公,控制纸质材料的印刷。学院继续推行网上办公,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对纸质材料的印刷要从严、从紧,执行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严格车辆的使用与管理。落实《车辆使用与管理的规定》。要认真执行《派车单》制度,要实行定点维修,以车定油耗,以公里结算费用。

第二十三条大宗物品的采购要实行申报审批、采购招标、集中介绍制度。推行项目管理,控制专项开支。

第二十四条严格落实物品损坏赔偿制度。赔偿的资金专户管理,用在公物的维修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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