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职工购买住房或退休时可支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调离本市或意外死亡病故也可支取公积金。
1、 购房时:购房合同为职工本人,需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原件(原件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学院办公室支取公积金介绍信;购房合同为职工配偶,除提供前述前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查后退回)复印件。
2、 退休时:职工退休三个月后可支取公积金,需提供退休文件复印件和学院办公室公积金支取介绍信,并到建设银行延安市分行进行结息。
3、 调离时:需提供调令复印件和学院办公室公积金支取介绍信,并到建设银行延安市分行进行结息。
温馨提示:延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业务的时间为每月11日至25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负责办理,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在20-25日之间具体一天集中办理支取业务,平时只接收资料,不予办理支取业务;本月未支取的在下月安排。请你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时间提供资料,安排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