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借款办理
1、使用的凭证:《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借款单》。
2、借款范围:因公出差、采购物品、支付服务费用等。如采购的物品或服务等一般以转帐支票或汇款的方式支付,不得借现金支付。
3、借款对象:在职教工。
4、借款程序:
(1)、借款单必须清楚填写借款事由、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大小写)及借款人,借款用于转帐支票或汇款的,还应填写对方单位的单位名称、开户行和帐号。借款须经部门领导、主管院长、财务部门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借款一事一借一报,不得借甲款报乙帐。
(2)、借款冲账时其原始凭证仍需按正常审批程序审批签字。
(3)、工程项目借款,需附上施工合同。
(4)、采购设备借款,超过10000元的,需附上采购合同。